2011年1月27日 星期四

代母產子的道德爭議 - 香港雜評

美國兩宗案例 引發爭議

但有人亦會從代母可能引發的道德、倫理爭議,尤其是第四者(即嬰兒)的權益,這些角度來考慮問題,因此得出截然不同的結論。且看以下兩個案例:

1986年,美國的史東(Stern)先生及太太,以7500美元作為代價,委託韋希特(Whitehead)太太作為代母,誕下小女孩。但韋氏旋即被親 情所打動,即使史東夫婦取得法庭手令,但她仍拒絕交出嬰兒,甚至鬧出史東夫婦偕同警察來到韋氏家裏,嬰兒卻被韋氏從睡房窗口偷偷運走這樣戲劇性的場面。經 過私家偵探的明查暗房,被匿藏起來達3個多月的小女孩終於被找到,在韋氏的呼天搶地聲中,小女孩從她「母親」懷中被強行奪走。案件最終鬧至新澤西州最高法 院,史東夫婦獲判勝訴,但韋希特太太卻獲法庭額外體恤,批准她每周均可以探望小女孩。這便是當時轟動全美,引起公眾廣泛爭論的Baby M案。

爭相捨棄嬰兒 傷害或更大

而且不單雙方爭奪嬰兒僵持不下是問題,如果雙方爭相捨棄嬰兒,所造成的傷害可能更大。以下是另一個發人深省的真實例子。

1983年,美國的馬勒可夫(Malahoff)先生及太太,以1萬美元作為代價,委託史迪華(Stiver)太太作為代母,誕下小男孩,但嬰兒旋即被發 現受到細菌嚴重感染,可能導致失明、失聰及弱智。相信任何人都可以想像到,孩子頓時成了雙方互相推諉的「人球」。馬勒可夫先生原本想藉着一個小孩來維繫他 的婚姻,結果事件卻導致他夫婦離異收場;史迪華夫婦原本想賺一筆錢,用來償還債務以及出外度假,結果不單止錢拿不到,還要為自己的家庭添上額外的包袱。諷 刺的是,雙方最後均不排除在適當時刻,會再嘗試簽署類似的代母協議。

這兩個案例,或許可以給那些急於要求放寬代母合法化的支持者,來一記暮鼓晨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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